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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

已有 575 次阅读2016-3-23 11:41 | 人力资源, 职业介绍, 职业技能

各类用人单位:

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》和《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》规定及省、市文件精神,决定自201531日至531日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书面审查的范围

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,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

二、书面审查的内容

(一)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;

(二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、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;

(三)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;

(四)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;

(五)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;

(六)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;

(七)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;

(八)职业介绍机构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;

(九)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;

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。

三、书面审查的步骤

(一)下载书面审查资料。用人单位可登陆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http://www.haqrsj.gov.cn/)的“公告公示”中,下载《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》中的相关资料,也可携带书面审查资料到淮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直接填写。

(二)开展自查自纠活动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,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分配、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,主动纠正,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《2015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》,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。

(三)及时报送相关资料。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,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

1、《2015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档(请到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)。

2、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。

320161月末职工名册。

4、劳动合同签订材料和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材料。

5、其他用工的证明材料:(在业人员、在学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境外就业人员等证明材料)。

6、劳务派遣协议、劳务派遣人员名册。

720151月至201512月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清单(含应发项目及数额、实发数额、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、领取者姓名等)和考勤记录(需劳动者签字认可)。

8、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(未实行特殊工时无需提供)。

9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(含参保人员姓名、个人缴费基数等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)。

10、实行带薪年休假记录资料。

(四)接受书面审查。

用人单位携相关书面资料于2016420日前,到淮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书面审查。淮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,对用人单位发放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》,并如实记录审查结果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,逾期不整改的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或弄虚作假、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淮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:淮安区西长街398号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内。

联系电话:0517-83328809

人:高蓉蓉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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